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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辩论第四
通辩论第四
作者: 中国书法网 来源:网络 时间:12月27日 10:01 提交:Administrators 访问:
通辩论第四
 
  曰:二有一乎?
 
  曰:二无一。
 
  曰:二有右乎?
 
  曰:二无右。
 
  曰:二有左乎?
 
  曰:二无左。
 
  曰:右可谓二乎?
 
  曰:不可。
 
  曰:左可谓二乎?
 
  曰:不可。
 
  曰:左与右可谓二乎?
 
  曰:可。
 
  曰:谓变非不变,可乎?
 
  曰:可。
 
  曰:右有与,可谓变乎?
 
  曰:可。
 
  曰:变只。
 
  曰:右。
 
  曰:右苟变,安可谓右?苟不变,安可谓变?
 
  曰:二苟无左,又无右,二者左与右奈何?
 
  羊合牛非马,牛合羊非鸡。
 
  曰:何哉?
 
  曰:羊与牛唯异,羊有齿,牛无齿;而牛之非羊也、羊之非牛也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类焉。羊有角,牛有角;牛之而羊也、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。羊牛有角,马无角;马有尾,羊牛无尾。故曰:“羊合牛非马也。”
 
  非马者,无马也。无马者,羊不二,牛不二,而羊牛二。是而羊而牛,非马可也。若举而以是,犹类之不同。若左右,犹是举。
 
  牛羊有毛,鸡有羽。谓鸡足一,数足二;二而一,故三。谓牛羊足一,数足四;四而一,故五。羊牛足五,鸡足三,故曰:“牛合羊非鸡。”“非”,有以非鸡也。
 
  与马以鸡,宁马。材不材,其无以类,审矣。举是谓乱名,是狂举。
 
  曰:他辩。
 
  曰:青以白非黄,白以青非碧。
 
  曰:何哉?
 
  曰:青白不相与而相与,反对也。不相邻而相邻,不害其方也。不害其方者反而对,各当其所,若左右不骊。
 
  故一于青不可,一于白不可,恶乎其有黄矣哉?黄其正矣,是正举也,其有君臣之于国焉,故强寿矣。
 
  而且青骊乎白,而白不胜也。白足之胜矣而不胜,是木贼金也。木贼金者碧,碧则非正举矣。
 
  青白不相与,而相与,不相胜,则两明也。争而明,其色碧也。
 
  与其碧,宁黄。黄,其马也,其与类乎!碧,其鸡也,其与暴乎!
 
 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。两明者昏不明,非正举也。
 
  非正举者,名实无当,骊色章焉,故曰“两明”也。两明而道丧,其无有以正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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